关于校园基建维修及设备安装等垃圾清运管理暂行办法
(总发〔2022〕1号, 2022年4月12日)
为了进一步美化校园环境,加强各楼宇涉及装修、维修及设备安装等产生的垃圾(以下统称施工垃圾)进行有效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收取标准
总务处委托在校服务物业公司向施工单位代收卫生垃圾保证金。各施工单位进入校园施工(含楼宇内),须向所在校区物业公司交纳卫生保证金。物业公司根据实际安装及维修工程情况,收取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垃圾保证金,标准为1000—3000元。
二、保证金的退还
1、施工结束后,经总务处职能科室(中心)和物业公司确认,施工现场无遗留垃圾及施工单位在校园内无随意乱倒施工垃圾后,全额退还卫生垃圾保证金。
2、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垃圾,若在施工结束后3日内,未将施工垃圾运走或清扫不彻底,经总务处职能科室(中心)和物业公司现场确认后,安排物业公司人员清理,清理费用从施工单位缴纳的卫生垃圾保证金中扣除,费用标准参照合肥市相关标准,扣除后多退少补,不足部分从工程相关款项中扣除。
三、监督
物业公司要建立保证金收取和使用台账,定期接受总务处职能科室(中心)检查和监督。
注:本管理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