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离休干部公费医疗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10-13   浏览次数:

安徽中医药大学离休干部公费医疗管理暂行规定

(安中总〔202241, 2022412)

我校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于200111日全部参加了合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国家医改政策,离休干部暂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仍实行公费医疗管理。为适应医改新形势,控制不合理的医药费开支、避免浪费,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门诊

1、离休干部在校医院就诊,按100%报销。

2、离休干部在外院就诊,除自费部分外,按100%报销。

离休干部在外院就诊必须经校医院开具外诊单(特殊情况电话告知),一次外诊单只对应一次外诊,否则不予报销。

二、住院

1、离休干部住院时可选择在财务系统申请借款,出院时凭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报销。

2、离休干部住院需在国家批准的医保定点公立医院。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离休干部应按照公费医疗的相应待遇就诊,对不符合有关待遇而违反者,其门诊及住院的一切费用自理。

2、住院期间只能一人一床,不能包房,否则费用自理。

3、门诊及住院所用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医保用药目录执行。

四、本规定在实施中,若国家颁布新的政策,则将按新政策执行。

五、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