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安中总〔2022〕41号, 2022年4月12日)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休息、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教育和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三全育人”的宗旨,配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服务、管理和引导,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水平,活跃校园文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手册适用于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学生。
第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科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第四条 各公寓楼以楼为单位实行楼长(管理员)负责制。
第五条 公寓管理科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每学期进行一次公寓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
二、学生住、退宿管理规定
第六条 凡本校录取的学生,按报到日期统一安排住宿等事宜。
第七条 未经公寓管理科批准,任何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学生调寝、调床以二级学院内部调整为原则,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以报告形式经公寓管理科核实后在本学院同年级范围内予以调整。
第八条 按学校规定,本科生应在学生公寓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找房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家长同意,报经二级学院及学工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第九条 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在两周内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
第十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办理相关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复学后持相关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向公寓管理科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凡未到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应交纳住宿费。
第十一条 退学的学生必须在离校前到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原住寝室。
第十二条 转专业的学生需调换寝室,应在名单确定后,一周内到公寓管理科办理调寝手续,由公寓管理科具体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 对于毕业及其它原因必须离寝者,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搬出所有个人物品,按时离校。对已办理退宿的学生(休学、出国学生除外),原则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须向公寓管理科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重新办理住宿手续,并交纳住宿费。
第十四条 学生因参军、退学、转学、休学、出国等个人原因退宿时,由学校职能处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无法正常按期毕业的学生(降级生、等待补考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留校学生),在教务处下达名单后一周内到公寓管理科办理延期住宿手续,原则上安排在本学院下一年级本科生房间的空床位上。已被本校录取攻读硕士、博士的本校毕业生,原则上应按期离校,特殊情况根据公寓房源情况统一安排临时住宿,临时住宿期间需服从公寓管理科的住宿调整。
第十六条 退宿人员需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来办理的,寝室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七条 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公寓管理科有权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休学、毕业、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公寓管理科将及时加以调整,住宿人员须积极配合。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违反者学校将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有关部门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同时报告保卫处、楼长及公寓管理科室负责人,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一条 保持门厅、楼道及楼梯畅通,不准在楼道及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车、自行车和乱堆物品。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摔玻璃瓶、碎玻璃等杂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内备有消防栓,灭火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第二十五条 严禁使用《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手册》中所规定的违规电器。公寓内不准私接电线,乱接电源。
第二十六条 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
第二十七条 公寓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二十八条 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治安秩序,进入公寓应该主动出示证件或刷校园卡出入,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验证检查。
第二十九条 学生要养成离寝、就寝锁门,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的习惯。对大件物品,影响到室友住宿环境的,严禁带入公寓内。
第三十条 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因私自留宿造成集体或其他同学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他人的学生应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一条 学生要养成随身携带钥匙的习惯,因特殊原因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须本人凭学生证到公寓前台办理,借用钥匙时间不能超过半小时,学生出入高峰时钥匙不外借。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一经发现,公寓管理科有权拆除。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楼长,由公寓管理科统一更换门锁,如未能及时上报,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三十二条 未经批准,学生公寓内严禁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从事买卖、租赁、修理、代售、中介代理、推销等一切以经营为目的的行为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一经发现,要及时报告学生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 公寓执行严格的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并交押会客人证件,会客人原则上应在指定地点会客(各公寓楼值班大厅)。
第三十四条 公寓执行严格的作息时间,每天6:00开门,23:00关门。学生公寓非开门时间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入,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归的学生,须提前告知公寓值班人员,随身携带证件,凭证登记进入。
五、公共环境及秩序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保持室内清洁,及时清扫、倾倒垃圾,垃圾投放到楼外分类垃圾桶内。
第三十六条 禁止向窗外、门外泼水,禁止高空抛物,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公共场所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 严禁私自在公寓设施及建筑物上刻画、涂写、张贴或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示、标语、漫画、传单等。
第三十八条 公寓内严禁打球、踢球、溜冰等各种活动;严禁跳舞、打麻将、赌博、起哄闹事、摔酒瓶、瓶胆等爆响物。
第三十九条 公寓内保持安静,休息时间内,不得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高声放收录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
第四十条 爱护公寓周边环境,电瓶车、自行车整齐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准进入公寓。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公寓内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公寓工作人员工作,服从公寓员工管理。公寓员工执行工作任务时,有权查看学生证件。学生应自觉服从并配合公寓卫生和安全检查,共同维护公寓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公寓员工执行工作任务。如有过激言行,公寓管理科将通报至二级学院及学工部。
六、公寓水电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灭。提倡节约用水,用完即关,杜绝长流水。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按相关程序报修。
第四十三条 用电实行定量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每月每室定量供应免费电,每月每人5度电,超出部分自助购电。
七、公用设施、家俱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校公共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自觉增强爱护公物的责任感,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
第四十五条 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住宿学生管理手册》有关公寓内公用设施管理规定,对于寝室配备的家具和房屋设备要加倍爱护,凡有丢失、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对于人为将家具乱拆、乱改等所造成破坏,视情节轻重,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按破坏程度予以赔偿和罚款。
注:本管理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