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强化源头减量,增强师生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规范校园生活垃圾分
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驳运及分类处置行为,改善校园环境,推进绿色生态校园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
境法典》《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高等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试行)》(皖教秘〔2026〕108 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创造绿色、生态的校园环境。
第三条 学校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四条 校内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第二章 分类标准与术语定义
第五条 全校生活垃圾严格执行“四分法”,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界定严格遵循省级规范要求。
1.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和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含废纸、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金属等。
2.有害垃圾: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版)》的危险废弃物,包含废药品、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普通一次性碱性废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
3.厨余垃圾:以有机质为主、易腐烂发酵的易腐垃圾,包含食堂餐厨垃圾、师生外卖餐余、瓜皮果壳、茶叶渣、中药渣、咖啡渣、商超过期变质食品等。
4.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以外的生活垃圾,包含污染纸类、污染织物、普通一次性碱性废电池、污染餐食包装物、废餐纸巾、牙签、厕纸、落发等。
第六条 专项垃圾界定:大件垃圾(废旧家具、超大尺寸垃圾)、医疗废物、实验废弃物、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工业固废等,不属于生活垃圾,按专项流程处置。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党政办公室、总务处、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工会、人文与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主要负责人为垃圾分类第一责任人,校党委统一领导全校垃圾分类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负责日常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业务归口和部门职能,相关部门单位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要任务职责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
统筹指导学校垃圾分类工作,发布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工作机制及实施方案;
(二)总务处
1. 依据省级规范拟定、修订校园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2.对校内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面向校内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组建垃圾分类工作督导队伍;
3.统筹校园垃圾分类站的配置,负责校园所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运输及校内生活垃圾分类站的管理;
4.监督和督促所管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现场及临时设施周边的垃圾分类工作;
5.与地方垃圾分类相关管理、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
(三)宣传部
联合总务处开展常态化、精准化宣传教育,利用海报、标识、电子屏、新媒体等载体普及分类知识。
(四)教务处
将垃圾分类、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学体系,融入劳动实践课程、第二课堂;推动垃圾分类劳动实践落地。
(五)人事处、学生处
组织面向师生的垃圾分类教育、动员。对违反规定的师生进行教育及处理。
(六)保卫处
协助核查违规投放、随意倾倒、焚烧垃圾等行为人员信息,留存视频影像资料;负责校园废旧自行车、电动车统一
处置;维护垃圾分类点位及收集站秩序。
(七)团委
牵头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八)工会
动员、指导、组织教职工开展垃圾分类活动。
(九)人文与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面向留学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对违规留学生进行教育处置。
(十)国有资产管理处
牵头负责学校待处置资产集中回收处置工作,协助总务处做好毕业季专业机构上门回收师生大件垃圾、废旧物品的
招标工作。
(十一) 平台管理处
负责实验室固废垃圾及废液的处理。
第九条 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划分责任区域:
1.室外公共区域、学生宿舍、食堂、公共教学楼:物业服务单位、第三方服务企业为直接责任人,总务处为管理责
任人。
2.教学、实验、办公楼宇:所属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为直接责任人,物业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3.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区域:施工单位为直接责任人,归口管理部门为管理责任人。
4.校内商铺、经营性场所:经营主体为直接责任人,总务处为管理责任人。
5.校内大型活动现场:活动主办方(无主办方则为承办方)为直接责任人,活动审批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第十条 所有驻校外包服务单位(餐饮、物业、商超、快递等)须全员开展垃圾分类培训,督促员工严格落实投放、
分类要求。
第四章 分类收集容器与点位配置
第十一条 容器总体要求全校垃圾收集容器遵循实用耐用、规范美观、标识醒目原则配置,容器颜色、标志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 及 潘 通 色 标 : 可 回 收 物 ( 蓝 色PANTONE647C)、有害垃圾(红色 PANTONE485C)、厨余垃圾(绿色 PANTONE2259C)、其他垃圾(黑色 PANTONEBlackC)。
容器规格:室外/公共场所使用 240L、120L、60L、20L标准桶;室内场所使用 6L、9L、12L 小型容器;宿舍区、垃圾产量大区域统一配置 240L 带盖轮可挂车式容器。
第十二条 分区域容器及点位设置(严格执行“撤桶并点”要求)
(一)教学楼西侧配置垃圾分类站。教学楼各楼层及图书馆配置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容器。
(二)北区、南区宿舍撤除楼宇出入口垃圾箱,在室外建立垃圾分类站,过渡期内由督导员引导并监督生活垃圾按
要求分类投放。
(三)食堂餐具回收区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其他三分类垃圾收容器。
(四)经营性商铺,根据垃圾产生类别,配置相应垃圾收容器。
(五)校园道路、室外公共区域,利用现有垃圾桶,重新张贴可回收物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标志。
第十三条 分类收集站设置与管理
1.按宿舍组团规划设置分类收集站,站区地面硬化,配备遮雨、通风、除异味、清洗、照明、灭火器等设施,收集
站距离食堂、生活区、教学办公楼宇不小于 25 米。
2.收集站张贴四类垃圾标识、责任人、作业时间。
3.作业要求:每日建立清运台账;每次驳运、清运结束后清洗容器及地面,厨余垃圾桶每次使用后必须清洗消毒,站区保持整洁无异味。
第五章 垃圾投放、驳运、运输、处置规则
第十四条 全校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化,所有生活垃圾须袋装后至指定点位投放,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高空抛物、露天焚烧、就地填埋。
第十五条 四类垃圾专项投放规范
1.有害垃圾:废药品、挥发性有害物、有害溶剂等密封打包投放;废电池单独收集,不得与其他有害垃圾混投。
2.厨余垃圾:鼓励破袋投放,厨余垃圾倒入专用容器,塑料袋、外包装投放至其他垃圾。
3.大件/超尺寸垃圾:无法投入标准容器的超大尺寸垃圾,临时摆放至容器旁或直接送至分类收集站,不得混投;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实行预约回收,校属大件按资产报废流程处置,职工、学生大件垃圾预约专业机构上门回收。
4.外卖餐余垃圾:校内食堂配送餐食,遵循“谁送餐、谁分类”;校外外卖、自带餐食,遵循“谁食用、谁分类”,须送至指定厨余垃圾投放点。
第十六条 投放禁令
1.严禁混投各类垃圾,严禁有害垃圾、实验危废、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2.严禁桶外堆放垃圾、散落垃圾;
3.校内餐饮商户餐厨垃圾不得私自倒入生活垃圾桶;
4.宿舍楼道、消防通道禁止摆放任何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 校内保洁、物业人员开展驳运作业时,严格分类驳运,已分类垃圾不得混合转运,全程保证分类完整性。
第十八条 入校清运车辆须分类装载,车身标注对应垃圾类别,遵守校园交通规则;严禁混合收集、运输,杜绝液
体垃圾泄漏、遗撒。
第十九条 分类处置规范
1.可回收物: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主体处置,
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2.有害垃圾:统一收纳、密封袋装,定期交由有资质企
业做无害化处置;
3.厨余垃圾:交由资质企业及时清运、专项处理;
4.其他垃圾:交由资质企业日产日清、定时规范清运。
第二十条 台账管理
总务处、分类收集站管理人员每日登记垃圾分类处置台账,完整记录垃圾种类、数量、清运时间、运输单位、车辆、
去向等信息,台账长期留存备查。
第六章 源头减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办公领域减量
全面推行绿色办公、无纸化办公,推广使用再生纸,实行纸张双面打印;会议、来客接待倡导自带水杯,减少一次性水杯、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
第二十二条 餐饮领域减量
1.食堂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推行半份菜、小份菜、计量售卖,米饭最小计价量不大于 100g;严控食品留样量,
每份留样不少于 125g,减少留样浪费。
2.建立食堂反食品浪费自查、督查、评估通报机制:食-9-堂每月自查,管理部门每季度督查,学校每学期评估通报。
3.校内餐饮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餐盒、吸管、包装袋,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设置醒目提示标识。
4.鼓励师生堂食,外带提倡自带餐具,逐步取消校内订餐一次性餐具配套。
5.具备条件的食堂,推进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减少外运量。
第二十三条 全域减量引导
倡导非必要不在宿舍内用餐;校园商超、服务场所严控过度包装;全体师生树立节约理念,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第七章 宣传教育、培训与督导考核
第二十四条 宣传教育
将垃圾分类、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校园文化活动;利用海报、横幅、电子屏、
校园新媒体(包括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开展常态化宣传,普及分类知识。
第二十五条 培训工作
总务处定期组织物业、保洁、食堂、商铺等从业人员开展垃圾分类专项培训;各学院、部门组织本单位师生、职工
开展分类知识学习,确保全员掌握分类标准与投放要求。
第二十六条 督导检查
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全域督导检查,重点核查分类准确率、容器卫生、驳运清运规范、台账记录等,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各二级单位、部门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设立违规行为举报渠道,对乱倒、混投、焚烧垃圾等行为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
第二十七条 考核评价与奖惩
1.对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突出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批评。
2.强化物业服务单位考核,将垃圾分类履约情况纳入物业服务考评,依据合同落实奖惩与违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医疗废物、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实验废弃物等各类废弃物,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要求
规范处置。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试行)》(皖教秘〔2026〕108
号)及省市最新垃圾分类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